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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资讯来源: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8-03     点击数量:69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规范维修程序,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各项工作的需要,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维修管理与分工

1.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仪器设备维修采取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形式。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多媒体室、实训室、保修期内设备的维修工作;网络中心负责全校的计算机和机房、语音室、电教室、视频室等电子设备的维修工作;后勤保障部负责电器、音响、灯光照明设备以及后勤生活保障方面的设备维修工作。

2.维修工作主要采取的方式:自修(各实训室、各使用部门日常保养及小修);送修(仪器设备送负责部门修理);上门修(笨重或不易搬动的仪器设备由负责部门维修人员上门修理);来校修(约请校外修理人员来校修理);校外修(仪器设备送校外修理)。

(二)维修工作的要求

1.各类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使用单位首先立足本单位自行修理。本单位确实无力修复,则由使用人员或实训室管理人员送往负责维修部门修理或请负责部门维修人员上门维修。无论是送修或上门修,都必须先到负责维修部门填写《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维修申请单》,不填写报修单将不予受理。

2.自修或由负责部门维修的设备,如需更换零部件或使用其他材料(仓库不备货的),由负责修理部门在报修单中注明所需零部件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交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采购的物品办理入库手续后由负责修理部门到仓库领取,零部件要以旧换新。

3.凡需请校外维修人员来校修理或送往校外修理的仪器设备,同样必须先到相应负责修理部门办理报修手续,填写报修单,经负责修理部门检查确定校内无法修理并签署意见,然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实施。大型贵重设备,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鉴定,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实施。

4.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或实训室管理人员报资产管理部门填写报修单后,由采购人员与厂方售后服务部门联系维修。

5.各使用部门及实训室,在本学期结束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损坏的仪器设备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报相应负责修理部门组织维修。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情况,指导各实训室和设备使用部门做好维修工作,并积极做好所承担的维修任务,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实训室和其它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维修后验收

1.由校内负责维修部门修理的设备和保修期内厂家修理的设备,修理结束后由使用单位验收。

2.请外校维修人员来校修理或送校外修理的设备,修理结束后,由校内相应的负责维修部门验收。大型贵重设备修理结束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门小组验收,验收结束后书面报告校主管领导。

3.所有类型维修后的验收,都必须将验收结果如实填写在报修单上,并有验收人签名,《仪器设备报修单》由负责修理的部门保存,贵重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保管。

4.实施维修的经办人员不能单独承担该维修项目的验收任务。

(四)维修后结算

1.一般性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材料费以及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在分类归口管理的经费中支出。

2.计划内修理或单独立项的维修项目,应在批准的预算计划或专项维修项目经费中支出。修理费超出预算后,报修部门要进行追加维修经费的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财务处给予调整预算。

3.经办人员报销时需备齐相关发票、材料清单和《东海学院维修申报验收单》,由部门、处室领导签字,根据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相应校领导审批报销。票证不全,财务处应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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