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管理和建设工作条例
为规范实训室管理,加快实训室建设,确保实训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实训室管理体制
1.学校实训室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的主管部门是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2.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学和实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等工作。
3.各院(系)负责管理本院(系)的实训室,安排实训室的教学任务以及实训室人员的管理。
4.依托网络与计算中心机房的实训室,由网络与计算中心负责管理。
二、实训室设岗及职责
5.各学院院长、各系系主任全面负责本院(系)实训中心工作。
6.学校根据实训室的规模和实训教学任务量配备实训人员。
7.实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实训课准备工作、主带或辅带实训课、资产管理和设备的维护、学习培训、器材保管、日常卫生、安全等。
8.各院(系)负责对实训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9.实训室人员实行坐班制。如果实训课安排在晚上或假期,实训人员须履行相应职责,学校将酌情给予津贴。
10.实训室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学历或技术资格。实训人员的聘任,由各院(系)提出意见,人事处、教务处协同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实训室任务和考核
11.实训室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要求,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实训教学。
12.学校每学期要对实训室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教学质量、实训课时量和设备使用、管理、维护等情况。
13.实训室在确保校内实训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开展对外服务,但需经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审批。批准后,须报后勤保障部备案。
四、实训室建设
14.实训室建设采用项目制。由各院(系)根据专业实训的要求,申报需建设的项目。项目由教务处、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组织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立项。
15.项目建设由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牵头,后勤保障部负责基建(装修)等,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负责资产的采购等。
16.项目实施中,立项的院(系)要全过程参与,并有专人负责,以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实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