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仪器设备安全与卫生管理
一、实训室设备管理规定
实训室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实训任务,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保证实训室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
(一)仪器设备的申购
1.各实训室根据本室的建设规则和教学实践内容、科研任务等方面的需要添置仪器设备时,首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系领导同意后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交教务处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然后交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购买。具体事宜按照《东海学院资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贵重设备的申购按照《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条例》执行。
2.采购结束,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各实训室管理员办理仪器设备验收,验收完毕,资产管理部门将设备统一编号,然后由实训室办理领用手续。
(二)仪器设备的保管
1.对各种仪器设备严格进行统一管理,必须存放在各实验、实训室内,做到设备不随便拆卸、搬运和借予他人。
2.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要落实专人保管、专人操作;3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各实训室管理员保管。
3.各实训室均要建立仪器设备帐,由管理员负责分类做帐。定期做好帐目和设备的核对工作,做到帐、物一致。
4.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全部技术文件(原件)按《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的技术文件(原件)由学院档案室集中管理,所有技术文件(原件)一律不外借,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私自占有。实训室或使用单位需要保存部分技术文件资料时可自行复印。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借用
1.各实训室管理员或操作员根据实训课课程表的安排,按时做好实训课前准备工作,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满足教学需要。
2.凡本院教师因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实验实训室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时,需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交实训室管理人员统筹安排使用;使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时,需经过职能部门核实同意。各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做好登记,使用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名。
3.非本院立项的科研项目需要使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时,要经过分管院长批准,在不影响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由实训室统筹安排使用。实训室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操作人员工时费、消耗材料费。
4.使用、操作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操作程序使用。发生故障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任何个人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对仪器设备进行改装和拆检。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若因特殊工作需要,必须在不影响本院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由借用人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借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时,由实训室选派或委派专人操作。
借用仪器设备应按期归还,欲延长借用期应重新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分管院长批准方可延期。预期不归还,除追回仪器设备外,取消其在本院借用仪器设备的资格。
(四)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维修
1.各实训室管理员应根据仪器设备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由管理员将维护保养情况认真填写在“设备履历卡”中。
2.实训室管理员应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一般小故障立足于自行修理,对特殊故障,需要请厂方来修或送修的,先填写仪器设备报修单,经资产管理部门核实后,分别情况组织维修。有关事宜请参照《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执行。
3.每学期末各实训室应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自修或报修。资产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情况,指导各实训室做好维修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运行。
4.对仪器设备中易耗部件的领用,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严禁因管理不善而流失。
(五)各实训室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按照《仪器设备(家具)报废操作细则》执行。
(六)各实训室教职员工离岗、离校时,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所使用、保管仪器设备的移交手续。
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不受损失。贯彻落实和执行学院二级安全生产责任书、二级防火安全责任书、二级治安防范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二)学院领导和实训室主管部门领导对实训室安全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制定有关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实训室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实训室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实训室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对所管辖实训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记录、上报,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消除的隐患,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解决,及时向实训室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同时对消除隐患要负责到底。
(四)实训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五)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将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六)实训室的钥匙应由管理人员统一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七)实训室内要留有合理的安全通道,未经学校后勤保障部同意,不得自行封闭、堵塞门、窗。严禁在走廊和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吸烟。
(八)需要在休息日、节假日及晚间进行实训时,应报请实训室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学校保卫处备案。
(九)实训课结束后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整理好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和长假期间,对于不使用的实验室要加封。
(十)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被盗案件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后勤保障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凡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实训室责任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杜绝漏洞,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属于管理不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和被盗者,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当事人初次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轻重、设备新旧程度和认识态度,按价值的30%-70%之间赔偿经济损失,对不吸取教训再次发生事故者按价值的100%从严赔偿。
(二)由于使用不当或公物私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能修复的需赔偿全部修理费。不能修复的按损失价值的100%赔偿。
(三)在实训室计算机上玩游戏程序者,应给予批评,直至取消上机资格。
(四)将属于实训室所用家用电器如电风扇、录音机、电吹风、电放机等移作私用者,除收回该设备外,给当时人员通报批评。
(五)截留实训室器材,或以实训室名义领取作私用者,除追回实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按价值的100%-200%赔偿损失。
(六)实训室钥匙按制度定人保管,对私配实训室钥匙者从严处分。
(七)凡发现、报告和及时制止上述违纪现象或事故苗子者,应给予表扬和相应的奖励。
(八)在发生上述事故后,有关部门应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善后措施,并按照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处分。
四、实训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是进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各项管理,为实训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实验环境。
(二)参加实训的人员在实训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训秩序。不准将食物带进实训室,不准在实训室内吃东西和乱丢垃圾。每次实训结束后,应将所有设备复原,清理好现场。
(三)学生在每次实训结束后,须留一些人员对实训室进行清扫。
(四)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清扫、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实训室内各种设备、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清洁,与实训无关的物品禁止存放在实训室内。
(六)实训室内要做到每天清扫,每月大清扫一次,每学期彻底清扫一次。达到桌面及地面无尘土、无积水、无纸屑等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