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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规定

资讯来源: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7-08-14     点击数量:80

为了加强对学校各类物资的管理,为更好地服务教学,合理、节约、有计划地领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特作如下规定:

(一)办公用品定额领用

1.每学期末,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出新学年办公费预算计划及新学期各院(系)、部、处室的行政办公费定额,交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学校在新学期开始将批准的办公费定额下达给各院(系)、部、处室,由各院(系)、部办公室主任、各处长或负责人统一掌握使用,按需领取,但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经费计划数额。结余可累计使用。

3.各院(系)、部、处室办公经费使用因特别需要超出了批准的定额数,必须向学校领导递交追加专项经费的申请,经批准后,在追加的经费数额内使用。否则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领用人领用。

4.各部门每学期的办公经费定额下达后,资产管理部门要将各部门的定额数备份给仓库管理员,并经常了解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取使用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5.在职各级干部、专职教师需用办公用品时,应向本院(系)、部、处室主管领导提出,经主管领导核实批准后填写领料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仓库领取。

6.仓库管理员在核实没有超支的情况下,予以发放,同时做好定额费用减少记录。当经费接近用完时,仓库管理员须及时提醒领用人员,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

7.仓库对特殊物品和较贵重物品一般不予备货,如部门或处室需要领用,则按物品申购规定办理申购手续。

(二)维修材料、零部件等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设备、器材、设施等维修应根据《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申报维修,如由本校有关部门负责修理,则由修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领料单,经维修部门领导核定签字并做好登记,然后到仓库领取。

2.汽车修理时所用配件、材料,应根据当时需要由后勤保障部总务部门开出领料单,交主管领导核实签字并做好登记后到仓库领取(紧急情况例外)。

 

(三)学生教学、实习、实训材料的领用

1.各专业教学用纸张、物品以及学生实习、实训所用材料,一律由任课教师开具领料单,报系、部办公室。教师和学生用领料单应分别开具。

2.系、部办公室对领料单中所需实习、实训材料的内容、数量进行审核并登记,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后交任课教师到仓库领取。如属学生用代办费扣除的,请学生代表签字是否自愿才能领取(具体规定请见《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为学生代办学习用品的规定》)

3.仓库根据批准后的领料单发放实物,严格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4.仓库在每月结算日将学生领用物品的领料单交财务处,作为结算学生代办费凭证。

5.各系部申请购置的教学、实习、实训材料入库后不领用造成物资积压或报废的,属于教师教学用的要给予通报以示改进,屡次未见改进的申购单位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若属学生用代办费扣除的,申购人以及系、部主管领导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各处、室类似情况参照执行。

(四)其他规定

1.为便于统计,每月25日为领用物品结算日,在25日前领用的物品,均记入当月发生数,之后领用的物品记入下月结算。

2.领用部门开具领料单时要注明用途,如总务处、宿管科开具领料单时,应分别填写使用类别,如大楼维修、公寓维修、大楼保洁、公寓保洁、办公用品等,以便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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