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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海学院关于“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归档要求
资讯来源: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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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办〔1993〕429号《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沪教委办(2005)100号《上海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的精神,为加强本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一条 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教学、科研、实训设备的资料均应以项目建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条 对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的贵重仪器设备,从申请,同意购置开始产生的有关文件材料,由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负责分阶段进行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立卷归档范围:
申购报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论证报告等。
有关合同、设备采购的商务文件等。
装箱清单、仪器设备说明书及随机技术资料、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安装调试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仪器设备开箱验收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供货商三方人员参加,对开箱验收的情况及时做好记录。随机文件资料应当场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登记表。仪器设备在完成验收、移交使用单位时,应将属于档案内容的全套随机文件(原件)交由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收集,以便整理归档。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可持有复印件。
第五条 因考虑到仪器设备验收和试用过程中技术资料的查询需要,特设技术资料临时借用登记表作临时登记。借用期一般为二周,到期需及时归还或续借。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一般在资产与实训室管理处保存一年左右。其后将送学校档案馆归档,使用单位需要时可去档案馆借阅。
第七条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归档要求自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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